为进一步提升我院研究生培养水平,规范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保障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河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政字[2025] 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对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创新性成果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博士学位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要求
申请博士学位的创新性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取得的创新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
(一)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在本学科领域完成1篇JCR分区Q1或Q2论文发表,或2篇JCR分区Q3论文发表,不包含学术会议报道、会议综述、病例分析、荟萃分析、译文等。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二)在校定一类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三)作为主持人成功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
(四)获得知识产权“专利一类”,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获得知识产权“专利二类”,本人为第一作者。
(五)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10,或二等奖排名前5;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5,或二等奖排名前3,或三等奖排名第1。
(六)因各种原因创新性成果未公开发表,但申请人博士学位论文在原创性研究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并得到同行专家的高度认可(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一次性通过,评审结果全部为良好及以上,且至少有三个优秀),同时满足其他学位授予条件,可授予博士学位。
(七)来华留学生申请博士学位的创新性成果,应至少完成 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SCI (SCIE)收录论文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二、申请硕士学术学位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要求
申请硕士学术学位取得的创新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取得的创新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
(一)学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完成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原著学术论文发表,不包含学术会议报道、文献综述、病例分析、荟萃分析、译文等。学生作者排名要求如下:
1、SCI或 SCIE收录期刊论文:中科院分区一区排名前5,二区前4,其他分区前3。
2、中文核心刊物论文排名前3,或科技核心刊物论文排名第1。
(二)学生作为参与者成功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厅局级指令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或作为负责人成功申报河北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1项。
(三)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学生排名前5。
(四)学生参与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获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不限等级及排名;获得厅局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8,二等奖排名前6,三等奖排名前4。
(五)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学术竞赛并获奖。
(六)学生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完成学术报告或壁报展示。
(七)学生学位论文评审一次性通过,评审结果全部为优秀。
三、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要求
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取得的创新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取得的创新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
(一)学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完成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学生作者排名要求如下:
1、SCI或 SCIE收录期刊论文:中科院分区一区排名前5,二区前4,其他分区前3。
2、中文核心或科技核心刊物论文排名前3。
(二)学生作为参与者成功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或作为负责人成功申报河北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1项。
(三)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学生排名前5。
(四)学生参与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获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不限等级及排名;获得厅局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8,二等奖排名前6,三等奖排名前4。
(五)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学术、专业及技能竞赛并获奖。
(六)学生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完成学术报告、壁报展示或论文收录。
(七)学生学位论文评审一次性通过,评审结果全部为优秀。
(八)学生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员会规定的临床能力实践考核标准,一次性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四、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要求
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取得的创新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取得的创新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
(一)达到相应类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成果要求。
(二)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要求至少完成1篇省级及以上级别刊物学术论文发表。
五、有关说明
(一)学术期刊论文
1、被SCI(SCIE)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分区证明。用于申请博士学位收录的共同第一作者的学术期刊论文,只认定一位作者为第一作者使用,且只能使用一次,由共同第一作者及导师协商决定。用于申请硕士学位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仅限2人以内(含2人)使用。
2、中文核心刊物的认定参照北京大学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本。科技核心期刊的认定参照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版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最新版本。
3、分别发表在同一期刊不同语言版本的内容相同的论文,只按一种语言版本计1篇次。学术期刊论文被不同数据库收录,只按最高级别计1篇次。
(二)学术专著
校定一类专著出版社仅指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
(三)科研项目
1、科研项目获批时间以立项通知书中“落款日期”为准。
2、项目认定时需附项目主管机构下达的批文或立项通知书、任务书。
(四)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授权或批准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依据转化到校/院经费认定级别。
(五)科研成果奖
1、规定中所列奖项仅限由政府颁布的奖励(以授奖部门正式颁布的奖励证书为准)。
2、规定中所列奖项的获奖年度按颁奖证书中的编号年份或颁奖证书中的“落款日期”确定。
3、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只按最高级别计1次。
(六)用于申请研究生学位的创新性成果,必须与学位申请人的专业研究方向密切相关。
(七)创新性成果所涉及的成果级别参考《河北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试行)》(校政字[2021] 9号)。
(八)在规定修业年限内的硕士研究生,用于申请硕士学位的创新性成果未达到学院要求,但其学位论文水平已达到硕士研究生毕业的要求,经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及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可申请进行毕业论文答辩。通过答辩后,可颁发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在毕业论文答辩后两年内(从答辩当月月末算起),取得的创新性成果符合规定后,可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九)学位申请人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严禁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一旦被认定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4级及以前入学的研究生,用于申请学位的创新性成果,可参照原规定,也可参照新规定。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属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教育处依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决议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
2025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