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完成学位课程考核及实践  
活动,但未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允许其申请毕业考核和论  
文答辩,如符合毕业及论文答辩要求,则准予答辩和毕业。毕业后三年内取得《住  
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回学校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在规定的学习年  
限内,未通过学位课程考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或学位论文答辩者,应提  
出申请,经导师、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学院,经学校批准后,可延长学习  
年限 1 年。  
第二学年内未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征得学生同意后,安排其转入  
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渠道,按照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和  
论文答辩。  
3.9 学风建设  
根据省卫健委、教育厅“关于开展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  
治活动的通知”精神,学院制定了《河北大学附属医院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  
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一方面,组织召开培训会,通过全员培训,科室  
培训,科研人员自学的方式,实现专项活动培训对科研人员的全覆盖。根据国家  
科研诚信管理文件、河北大学及临床医学院科研诚信管理规定,对学生组织开展  
科研诚信教育宣讲活动。另一方面,通过开展自查工作,对管理制度、存量论文、  
科研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对涉及到的问题进行相应登记处理。  
通过多种形式的学术训练或学术实践,激发学生从事医学科学研究的兴趣,  
提高研究生研读文献、创新性学习的能力,为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提供技术保障。  
通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引导研究生树立良好学风。  
明确导师在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发挥导师在规范研究生  
学术行为中的重要作用。  
学校对于学位论文进行严格的内审,主要是对学术不端行为尤其是抄袭剽窃  
行为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于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实行一票否决,严肃处理;  
对于重复率超过学校规定比例的论文,直接延迟其毕业答辩,这就为规范学术不  
端行为设置了红线。  
3.10 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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